| 一、 申请:需办理人事代理业务的单位,首先要提出人事代理立户书面申请,填写《人事代理立户委托书》一式两份,连同有关资料,统一送交人事代理部。 二、 立户:人事代理部同意是委托后,即准立户的单位发书面立户通知书。 三、 签订协议:人事代理部和委托代理单位签订《人事代理协议书》一式两份,各存一份。 四、 接收代管:人事代理协议签订生效后,委托代理单位要按照协议项目,向人事代理部移交有关资料;人事代理部按协议内容为委托代理对象提供服务。 需提交的资料 (一) 委托人事代理申请书; (二) 企业营业执照(副本)复印件; (三)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; (四) 委托代理人员的履历表、身份证复印件; (五) 代理项目有关资料。 流动人员委托人事代理委托程序 流动人员持身份复印件、聘用单位证明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人员流动的有效文书(拟调干部登记表、工人要求调动表、辞退、辞职、解聘等有效证明材料)提出人事代理申请,经审查同意后向流动人员原单位开具调档函,在十五日内,流动人员将人事档案转交人事代理部。双方签订《人事代理协议书》,按协议内容为委托代理对象提供服务。 需提交的资料 (一) 委托代理申请; (二) 身份复印件; (三) 聘用单位证明; (四)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人员流动的有效文书(拟调干部登记表、工人要求调动表、辞退、辞职、解聘等有效证明材料); (五) 原单位开具调档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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