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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务派遣与用工单位合同有什么区别

作者:高新人力发布时间:2021-03-16 09:15:22浏览:243次

    劳务派遣是一种十分常见的用工方式,与用工单位直接招聘一样,都需要签订相应的合同。下面就由郑州劳务派遣——郑州高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来为大家介绍一下,劳务派遣与用工单位合同有什么区别吧。
 
劳务派遣与用工单位合同有什么区别
 
    1、签订的主体不同。劳务派遣合同的双方是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;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。
 
    2、合同目的不同。劳务派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,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,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。
 
    3、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。劳务派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,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,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;
 
    而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,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预,劳动法对合同的订立程序、用人单位的义务、工作条件、劳动保护、最低工资、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,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。
 
    4、法律调整不同。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;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。虽然合同法没有对其做出明确规定,但司法实践中适用民法来调整。
 
    5、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。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,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,司法机关才能介入,争议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,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;同样,合同解除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。
 
劳务派遣与用工单位合同有什么区别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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